2024年第三十七周報廢車產(chǎn)業(yè)新聞事件(精華版)
一、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最高補貼2萬元
《通知》條件: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內(nèi)購買新車,開具當?shù)貦C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
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置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20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15000元/輛補貼。對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fā)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此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按以上標準補齊差額。
二、河南省:到2024年年底力爭完成個人消費者汽車報廢和置換更新30萬輛左右 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通知》提出:到2024年年底,力爭完成個人消費者汽車報廢和置換更新30萬輛左右,家電產(chǎn)品以舊換新超過200萬臺,推動淘汰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農(nóng)業(yè)機械3000臺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營運貨車3400輛左右,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9000輛左右,進一步釋放電動自行車、家居家裝產(chǎn)品等消費潛力。
1.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的,每輛車補貼1萬—4.5萬元;對在報廢基礎上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的,每輛車補貼2.5萬—9.5萬元。對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每輛車補貼3.5萬元。
2.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持續(xù)推進城市公交車綠色替代,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新。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3.支持汽車報廢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新購乘用車的,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消費者申請補貼的,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本人名下。
三、江西?。旱?024年底力爭報廢老舊營運貨車8100輛、更新4000輛 力爭報廢更新汽車3萬輛左右
《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力爭報廢老舊營運貨車8100輛、更新4000輛,報廢農(nóng)業(yè)機械11000臺(套)以上;更新8年以上老舊城市公交車及更換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分別為1400輛以上、1100輛以上,力爭報廢更新汽車3萬輛左右、置換更新個人消費者乘用車4萬輛左右、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15萬輛左右。
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2、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回收處理。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xù)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回收處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前已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但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等規(guī)定未補貼的,予以資金補貼。同時,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后續(xù)按照國家發(fā)布的中央專項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申報資金支持。
四、安徽省汽車報廢更新、置換、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自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已按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標準發(fā)放的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由各市按本細則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自各市公告實施之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消費者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新車銷售價格15%的購置立減補貼、最高補貼500元;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新車銷售價格20%的購置立減補貼,最高補貼600元。個人消費者名下登記多輛老舊電動自行車的,每位消費者最多可享受2次補貼。同一新車不得重復補貼。
五、陜西?。禾岣咂噲髲U更新補貼標準 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對個人消費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陜西省購買納入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二)申領程序。個人消費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提交補貼申請,經(jīng)審核通過后,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申請報廢更新補貼,須開具報廢車輛證明和新車購置發(fā)票。
六、天津市:到2024年底報廢及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1200輛以上 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引導報廢更新農(nóng)業(yè)機械500臺(套)左右,報廢及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1200輛以上,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50輛左右,更新購置新能源公交車1000輛以上,更換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100套以上,報廢更新個人乘用車40000輛以上,置換更新個人乘用車30000輛以上,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40萬輛左右。
1、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
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2、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公交車運營企業(yè)、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3、支持個人乘用車報廢更新
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消費者按本方案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七、上海市:加速推進新能源車以舊換新計劃
1.名下同時擁有使用本市非營業(yè)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tǒng)稱“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zhuǎn)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2.名下?lián)碛袃奢v及以上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zhuǎn)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費者申請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有其它情形的,仍按照《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執(zhí)行。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八、西藏自治區(q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y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方案》工作目標:嚴格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嚴厲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倒賣報廢機動車及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查處資質(zhì)企業(yè)違規(guī)作業(yè)行為,統(tǒng)籌安全生產(chǎn)和生態(tài)環(huán)保,進一步規(guī)范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yè)秩序,促進我區(q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yè)高質(zhì)量發(fā)展。
九、福建省:加力推進汽車以舊換新 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一、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提高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按本實施方案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消費者,其相應報廢的乘用車,應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8月15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汽車應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
二、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對消費者按照實施細則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產(chǎn)品銷售價格在2000元以下的,給予300元補貼;產(chǎn)品銷售價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給予500元補貼;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額外再給予100元補貼;每位消費者可享受1次補貼。換購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GB43854)標準要求。
三、支持交通運輸領域報廢更新:按照國家補助標準,對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對車齡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2024年支持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柴油貨車1200輛,新增更新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700輛,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2000輛。
來源:報廢車回收拆解與再利用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