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政府工作報告: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經濟社會實現全面綠色轉型。具體而言,加強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持續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強化新污染物治理;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完善政策與標準,培育新增長點,管控高耗能項目;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開展第二批試點,構建碳排放制度體系,建設新能源基地,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以達成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的目標。
二、商務部:截至3月5日全國共收到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申請已超100萬份
截至2025年3月5日,全國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申請超百萬份,其中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超31萬份,置換更新補貼申請超70萬份。這一政策極大激發了消費活力,帶動汽車尤其是新能源汽車消費,協同家電、家裝等領域,拉動超1.3萬億元消費。它為消費者帶來實惠,助力淘汰老舊車輛,也為產業注入新動能,推動傳統產業向綠色、智能轉型升級。
三、商務部:今年前2個月全國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突破百萬輛
商務部公布:今年前2個月全國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成績亮眼,交售與換購數量雙雙突破101.9萬輛,拉動新車銷售額達26.6億元。自去年推行該政策以來,累計帶動新車銷售約64億元。今年1月,商務部等5部門發文延續此工作,超4萬家銷售門店積極響應,其中多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2月置換量達86.3萬輛,遠超去年月銷峰值,各地推進速度顯著加快,有力促進了電動自行車市場的消費升級與產業發展。
四、湖北省十堰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投資風險告知書
截止2024年底,十堰市機動車保有量為88.55萬輛(包含摩托車)。地區年總拆解產能約為地區年機動車保有量的4%-5%之間,我市年機動車拆解產能約為3.54-4.43萬輛。目前,我市已有5家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分別位于張灣區、茅箭區、經開區、丹江口市、房縣,全市報廢機動車年拆解產能達4.5萬輛,報廢機動車年拆解能力與企業數量均已達到上限。請擬投資企業和個人,加強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務必謹慎投資。
五、北京市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
《通知》條件: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車輛的車主、僅報廢國四排放標準老舊貨車的車主、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的業戶。認定范圍為特定時段注冊登記的柴油載貨、載客汽車及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車輛。但在強制報廢期限前一年以內報廢、享受過各級財政補貼及特定單位車輛不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直發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補貼標準為6000元至17萬元,具體標準見附件。
六、內蒙古呼倫貝爾市2025年第一期政府消費券購車補貼活動實施方案(補貼申領時間:3.8—4.6)
呼倫貝爾市商務局聯合中國銀聯內蒙古分公司,借云閃付APP平臺開展“活力呼倫貝爾·樂享品質消費”購車補貼活動。活動投入300萬元政府資金,可與國家、自治區相關補貼疊加。3月3日至31日購車并落戶,3月8日至4月6日可申請補貼,補貼券4月15日24:00前使用。活動面向呼倫貝爾市內(不含滿洲里市)注冊商貿企業及云閃付用戶,先消費后通過云閃付APP申請補貼,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七、黑龍江省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消費補貼政策的公告
2025年1月26日9時到12月31日24時(補貼資金用完或政策期滿即止),消費者在參與活動門店交舊購新電動自行車可獲補貼。交廢舊鋰離子電動自行車換購鉛酸蓄電池新車,補貼600元;其他交舊購新情形,補貼500元,舊車回收殘值不計入。補貼不可與政府其他補貼同享,每人限1次,2024年已享受補貼者2025年仍可申領。1月1日至25日已購新車的消費者,帶舊車、憑發票交售后,也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八、貴州省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實施方案
貴州舉辦“多彩貴州歡樂購以舊換新美生活”活動,自方案印發至2025年12月31日開展。由多部門主辦、各市州相關部門承辦,多家企業協辦。活動旨在鼓勵老舊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滿足消費升級需求,減少安全隱患,力爭年底換新8萬臺以上。個人消費者交售老舊車購符合標準的新車可獲補貼,車價2000元以下立減600元、2000元及以上立減800元,鋰電換鉛電再加200元,舊車回收價與補貼合并立減。
九、2025年廣西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方案
2025年度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1月1日起實施。補貼對象為在參與活動商家購買合規電動自行車的個人消費者。銷售商家需資質齊全、誠信經營,回收企業也要滿足系列條件。補貼按新車購置發票價格分檔,2500元以下補300元,2500-3000元補400元,3000元以上補500元。交報廢鋰離子舊車換鉛酸新車額外補100元,同一消費者僅享一次補貼,鼓勵盡早參與。
十、山東省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的資質、登記與注銷事宜(征求意見稿)
《公告》調整: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規定商務、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按職責強化對報廢車輛的監管,及時查處銷售、拼裝、改裝及非法回收報廢車輛等行為;原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單位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回收實行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車輛所有人身份信息、車輛號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等事項,且向報廢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車輛回收證明,按國家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將注銷證明轉交給機動車所有人。
來源:報廢車回收拆解與再利用信息網